两部门发文延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缴纳期限
日期:2024-04-26 ????来源:证券日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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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支持企业创新发展,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于4月26日发布《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》。《公告》明确,境内上市公司授予个人的股票期权、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,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,个人可自股票期权行权、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权奖励之日起,在不超过36个月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。纳税人在此期间内离职的,应在离职前缴清全部税款。证券监管部门同税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,按季度向税务部门共享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信息,财政、税务、证券监管部门共同做好政策落实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