索??引??号 | bm56000001/2024-00003540 | 分????????类 | |
---|---|---|---|
发布机构 | 发文日期 | 1712180700000 | |
名????????称 | 关于对无锡韦感半导体有限公司及万蔡辛、廖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| ||
文????????号 | 〔2024〕32号 | 主??题??词 |
关于对无锡韦感半导体有限公司及万蔡辛、廖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
无锡韦感半导体有限公司、万蔡辛、廖勇:
你公司分别于2021年9月14日、2022年11月24日公告《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》,其中披露你公司股东无锡锐昊半导体器件合伙企业(有限合伙)(以下简称无锡锐昊)合伙份额由万蔡辛持有35%、廖勇持有65%。经我局核查发现无锡锐昊合伙份额存在代持,其中17.63%合伙份额由万蔡辛直接持有,其余82.37%合伙份额由万蔡辛、廖勇代你公司16名员工持有,公告情况与事实不符。
万蔡辛为你公司原实际控制人,万蔡辛与廖勇为一致行动人。你公司及万蔡辛、廖勇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,违反了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》(亚博足彩app下载令第166号)第三条、第十七条的规定。根据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》(亚博足彩app下载令第166号)第七十六条的规定,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万蔡辛、廖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,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。你公司应高度重视,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。
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,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,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复议与诉讼期间,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。
山东证监局
2024年4月4日